不動產權證書/登記證明遺失(滅失)聲明
黃松林因保管不善,將開府國用(1991)011049號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,根據(jù)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國有土地使用證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黃松林
2024年9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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