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《公路路線設計規(guī)范》(JTG D20-2017)6.3.3 互通式立體交叉、隧道、特大橋、服務區(qū)等構(gòu)造物前后,以及整體式路基、分離式路基的分離(匯合)處,應設置中央分隔帶開口,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.中央分隔帶開口間距應視需要而定,最小間距應不小于2km。
2.中央分隔帶開口長度不宜大于40m;八車道及以上車道數(shù)的高速公路開口長度可適當增長,但不應大于50m。中央分隔帶開口處應設置活動護欄。
3.中央分隔帶開口應設置在通視良好的路段,開口設于曲線路段時,該圓曲線的超高值不宜大于3%。
4.當中央分隔帶寬度小于3.0m時,其開口端部的形式可采用半圓形;當中央分隔帶寬度大于或等于3.0m時,宜采用彈頭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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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《公路路線設計規(guī)范》(JTG D20-2017)6.3.3 互通式立體交叉、隧道、特大橋、服務區(qū)等構(gòu)造物前后,以及整體式路基、分離式路基的分離(匯合)處,應設置中央分隔帶開口,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.中央分隔帶開口間距應視需要而定,最小間距應不小于2km。
2.中央分隔帶開口長度不宜大于40m;八車道及以上車道數(shù)的高速公路開口長度可適當增長,但不應大于50m。中央分隔帶開口處應設置活動護欄。
3.中央分隔帶開口應設置在通視良好的路段,開口設于曲線路段時,該圓曲線的超高值不宜大于3%。
4.當中央分隔帶寬度小于3.0m時,其開口端部的形式可采用半圓形;當中央分隔帶寬度大于或等于3.0m時,宜采用彈頭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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