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分析
“私下約定頂班,在工作時受傷
算工傷嗎?”
劉某為某酒店員工,某日,劉某的同事黃某因家中有事無法按時回酒店上班,擔心被扣除全勤獎,就讓劉某幫她頂班,劉某礙于情面答應了。 但劉某在搬運產品時,因地滑跌倒造成骨折。事后,劉某想要提出工傷認定申請,酒店則認為劉某未經批準私下頂班,不能算工傷。 酒店的說法是 不正確的 根據(jù)《工傷保險條例》 第十四條的規(guī)定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,應當認定為工傷。 本案中,首先,劉某受傷時盡管不在自己的工作時間內,但酒店仍在經營,劉某仍然是在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工作的時間內工作;其次,劉某受傷時也確實是在工作場所內;最后,雖然劉某是未經酒店批準而擅自頂班,但劉某作為酒店的職工,頂班時所從事的工作同樣是為了酒店利益,符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。 因此,劉某受到的傷害應該屬于工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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