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
陳某在某機械公司機修車間從事設(shè)備維修工作,與公司簽訂了3年期勞動合同,合同約定了每月工資等勞動報酬,但公司一直未為陳某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合同期內(nèi),陳某在工作時間發(fā)生意外傷害事故,經(jīng)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,并經(jīng)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十級,但陳某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。
陳某找人事部門交涉,要求公司支付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,人事部門沒有同意陳某的要求;無奈之下,陳某又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工傷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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