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村土地是農民的“命根子”。數(shù)百戶村民的土地承包金關系老百姓切身利益。近日,開平市司法局金雞司法所人民調解員及時回應、不懈努力化解了一宗涉及10條自然村數(shù)百戶村民收入的矛盾糾紛案件,案件涉及多方當事人,法律關系復雜,調解員主動靠前服務,不僅解決了當前問題,還主動排查同類矛盾,推動“類案共調”,將爭議化解在基層,依法守護了人民群眾的“錢袋子”,以“禾美調解”護航鄉(xiāng)村振興。
事件背景
4月23日,金雞鎮(zhèn)某村村民小組長等三人來到開平市司法局金雞司法所反映稱,廣州某建筑工程公司拖欠該村2024年度土地承包金共計7.4萬元,村委會追償無果,于是向金雞司法所尋求幫助,希望能追回承包金。
調解過程
為了解具體情況,金雞司法所調解員立即向相關職能部門展開調查,發(fā)現(xiàn)除該村外,還有9個村集體同樣存在被拖欠承包金的情況,涉及金額30多萬元??紤]到案件涉及10條自然村數(shù)百戶村民一年的租金收入,若處理不當,很可能會造成不良影響。為此,調解員立即向涉案自然村了解情況,并與鎮(zhèn)人民政府、涉案公司進行溝通。經了解,廣州某建筑工程公司2016年已將承包合同轉讓給廣州某苗圃公司。在調解員與該某苗圃公司的聯(lián)系過程中,該公司負責人各種推脫,不愿接受調解。調解員耐心勸導,“在土地承包期間,前期的十數(shù)年間均按時支付承包金,目前承包期尚剩余不足6年時間,善始善終方顯企業(yè)責任擔當。而且公司一直不支付承包金,村集體有權將土地收回,公司前期的投入就打水漂了”。在調解員的不懈努力下,5月13日,苗圃公司負責人來到金雞司法所接受調解,承認拖欠承包金的事實,但表示公司經營困難,資金目前周轉不過來,也擔心簽訂調解協(xié)議會影響公司的聲譽。調解員立足雙方當事人經濟壓力的實際情況,向公司負責人耐心講解人民調解制度的優(yōu)勢,并提出分期支付的建議,逐漸消除了公司負責人的顧慮,最終促成雙方和解。
調解結果
經過近一個月的調解,調解員奔走于各村、村委會及公司負責人之間,引導爭議雙方互諒互讓,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:廣州某苗圃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前,分三期向10條村結清2024年度土地承包金。目前,在金雞鎮(zhèn)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監(jiān)督下,廣州某苗圃公司正按協(xié)議履行,10條村已陸續(xù)收到土地承包金款項。
法條鏈接
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。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,根據(jù)合同的性質、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、協(xié)助、保密等義務。
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,應當避免浪費資源、污染環(huán)境和破壞生態(tài)。
第五百五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,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。
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,應當承擔繼續(xù)履行、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。
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、報酬、租金、利息,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,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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