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3日,國務院聯(lián)防聯(lián)控機制綜合組發(fā)布《關于全面恢復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的通知》。自2023年2月6日零時起,全面恢復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。開平市公安局恢復赴港智能簽注點開放情況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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